商務部、海關總署:優(yōu)化調整石墨物項臨時出口管制措施
2023-10-20 10:24 星期五
財聯(lián)社
①滿足以下特性的物項,未經許可,不得出口;
②出口經營者應按照相關規(guī)定辦理出口許可手續(xù);
③經審查準予許可的,由商務部頒發(fā)兩用物項和技術出口許可證件;

財聯(lián)社10月20日訊,商務部、海關總署發(fā)布《關于優(yōu)化調整石墨物項臨時出口管制措施的公告》。根據(jù)有關規(guī)定,為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,經國務院批準,決定對商務部、國家國防科工委、海關總署公告2006年第50號(《決定對石墨類相關制品實施臨時出口管制措施》)中所列的物項范圍進行優(yōu)化調整,對部分物項實施出口管制。

滿足以下特性的物項,未經許可,不得出口:

高純度(純度>99.9%)、高強度(抗折強度>30Mpa)、高密度(密度>1.73克/立方厘米)的人造石墨材料及其制品(參考海關商品編號:3801100030、3801909010、6815190020)。天然鱗片石墨及其制品(包含球化石墨、膨脹石墨等)(參考海關商品編號:2504101000、2504109100、3801901000、3801909010、3824999940、6815190020)。除上述物項外,商務部、國家國防科工委、海關總署公告2006年第50號(《決定對石墨類相關制品實施臨時出口管制措施》)中其他物項取消臨時出口管制。

商務部 海關總署關于優(yōu)化調整石墨物項臨時出口管制措施的公告

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管制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》有關規(guī)定,為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,經國務院批準,決定對商務部、國家國防科工委、海關總署公告2006年第50號(《決定對石墨類相關制品實施臨時出口管制措施》)中所列的物項范圍進行優(yōu)化調整,對部分物項實施出口管制。有關事項公告如下:

一、滿足以下特性的物項,未經許可,不得出口:

(一)高純度(純度>99.9%)、高強度(抗折強度>30Mpa)、高密度(密度>1.73克/立方厘米)的人造石墨材料及其制品(參考海關商品編號:3801100030、3801909010、6815190020)。

(二)天然鱗片石墨及其制品(包含球化石墨、膨脹石墨等)(參考海關商品編號:2504101000、2504109100、3801901000、3801909010、3824999940、6815190020)。

二、除上述物項外,商務部、國家國防科工委、海關總署公告2006年第50號(《決定對石墨類相關制品實施臨時出口管制措施》)中其他物項取消臨時出口管制。

三、出口經營者應按照相關規(guī)定辦理出口許可手續(xù),通過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向商務部提出申請,填寫兩用物項和技術出口申請表并提交下列文件:

(一)出口合同、協(xié)議的原件或者與原件一致的復印件、掃描件;

(二)擬出口物項的技術說明或者檢測報告;

(三)最終用戶和最終用途證明;

(四)進口商和最終用戶情況介紹;

(五)申請人的法定代表人、主要經營管理人以及經辦人的身份證明。

四、商務部應當自收到出口申請文件之日起進行審查,或者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審查,并在法定時限內作出準予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。

對國家安全有重大影響的本公告所列物項的出口,商務部會同有關部門報國務院批準。

五、經審查準予許可的,由商務部頒發(fā)兩用物項和技術出口許可證件(以下簡稱出口許可證件)。

六、出口許可證件申領和簽發(fā)程序、特殊情況處理、文件資料保存年限等,依照商務部、海關總署令2005年第29號(《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管理辦法》)的相關規(guī)定執(zhí)行。

七、出口經營者應當向海關出具出口許可證件,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》的規(guī)定辦理海關手續(xù),并接受海關監(jiān)管。海關憑商務部簽發(fā)的出口許可證件辦理驗放手續(xù)。

八、出口經營者未經許可出口、超出許可范圍出口或有其他違法情形的,由商務部或者海關等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(guī)的規(guī)定給予行政處罰。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
九、本公告自2023年12月1日起正式實施,商務部、國家國防科工委、海關總署公告2006年第50號(《決定對石墨類相關制品實施臨時出口管制措施》)同時廢止。

商務部 海關總署

2023年10月20日

商務部回應石墨相關物項出口管制政策:不針對任何特定國家和地區(qū) 出口符合相關規(guī)定的將予以許可

商務部新聞發(fā)言人就石墨相關物項出口管制政策應詢答記者問。問:10月20日,商務部、海關總署聯(lián)合發(fā)布了關于石墨物項出口管制公告。請問中方此次調整石墨物項的出口管制政策,有什么考慮?

答:10月20日,中國商務部會同海關總署發(fā)布關于優(yōu)化調整石墨物項臨時出口管制措施的公告,將此前實施臨時管制的球化石墨等3種高敏感石墨物項正式納入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清單;同時,取消對爐用碳電極等5種主要用于鋼鐵、冶金、化工等國民經濟基礎工業(yè)的低敏感石墨物項的臨時管制。上述政策將于2023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此前,我們已經向有關國家和地區(qū)作了通報。

對特定石墨物項實施出口管制是國際通行做法。中國作為全球最大的石墨生產國和出口國,長期以來,堅定履行防擴散等國際義務,根據(jù)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需要,依法對特定石墨物項實施出口管制,對部分石墨物項實施臨時管制。近期,中國政府依據(jù)《出口管制法》規(guī)定,對石墨物項臨時管制措施進行全面評估,并作出有進有出優(yōu)化調整的決定,體現(xiàn)了統(tǒng)籌發(fā)展和安全的管制理念,有利于更好履行防擴散等國際義務,有利于保障全球供應鏈產業(yè)鏈安全穩(wěn)定,有利于更好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。中方實施出口管制正常調整不針對任何特定國家和地區(qū),出口符合相關規(guī)定的,將予以許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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